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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承揽人保管义务有哪些——讨论——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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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承揽人保管义务有哪些——讨论——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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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的承揽人保管义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百8十4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合同中关于材料有什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百7十4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7百7十5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第7百7十6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遵守1定的法律义务,以保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同时也享有1定的权利,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才可以保证在承揽活动中顺利完成承揽任务,避免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如果大家有关于承揽合同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