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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购买已办理按揭登记的房地产,一方因故退出或转让,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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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购买已办理按揭登记的房地产,一方因故退出或转让,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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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两边配合购置已管理按揭挂号的房地产,一方因故退出或转让,该若何管理挂号手续?

两边配合购置已管理按揭挂号的房地产,一方因故退出或转让,该若何管理挂号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由抵押权人,转让人和受让人三方签署有关的公证书,即签署将原抵押转移给新的受让方的协议;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举动无效。

    

抵押转移给新的受让人的,要向挂号构造同时提供房地产转让和现楼房地产抵押挂号两套资料。

    

挂号部分先按转让管理,待新的受让人的《房地产证》打印后,同时管理抵押挂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抵押时代,抵押人转让已管理挂号的抵押物的,该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环境;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举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