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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廉租房2017年申请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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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廉租房2017年申请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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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必备材料);
2,民政部分认定的低收进家庭证实或《吉林市城市难题居民证》,最低收进家庭的《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金领取证》(必备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租住房屋证或房屋承租证,住房租赁协议(必备材料);
4,申请人在吉林银行自行开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用存折(必备材料);
5,拆迁产权调换证实或补偿协议书,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等与住房相关的证实;
6,农夫家庭需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出具失往原有耕地的证实和栖身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城镇栖身10年以上的证实;
7,其他需要的证实材料。

     
二,2017年吉林省廉租房补贴尺度解读
(一),街道初审,公示(2013年4月26日——5月16日)。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作为此次租赁补贴的对象。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进,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划定前提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进吉林省住房保障治理系统,建立保障家庭信息档案。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榜公示7日。

     (二),区住房保障部分汇总(2013年5月17日——5月19日)。

     区住房保障部分对街道初审合格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的要件入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转同级民政部分。

     
(三),区民政部分对收进情况入行复审(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

     区民政部分对吉林省住房保障治理系统中本辖区的保障家庭信息档案入行提交处理;对申请人的家庭收进状况是否符合划定前提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前提的申请家庭材料反馈给区住房保障主管部分。

     
(四),区住房保障部分对住房状况入行复审,公示(2013年6月21日——6月28日)。

     区住房保障部分收到民政部分转来的相关材料后,对吉林省住房保障治理系统中本辖区的保障家庭信息档案入行审核提交处理;对申请人的住房,栖身情况是否符合划定前提提出审查意见,将申请人情况在区政府或部分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此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五),市住房保障主管部分存案(2013年6月29日——6月30日)。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分对吉林省住房保障治理系统中的全市保障家庭信息档案入行审核处理;将各区上报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存案,并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长期向社会公然。

     
(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

     2013年新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需在吉林银行自行开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用存折(不得销户),市住房保障主管部分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存进发放对象的专用存折衷。

     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仍使用原存折。

     
综上所述,吉林省廉租房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民政部分认定的低收进家庭证实,房屋所有权证,租住房屋证或房屋承租证,以及申请人在吉林银行自行开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用存折等等。

     吉林市廉租房2017年申请材料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题目的归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