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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房地产律师——汇兑结算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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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房地产律师——汇兑结算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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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1定金额及手续费,汇*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1定金额的1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是汇款入将1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1定金额的1种汇款方式。 在这两种汇兑结算方式中,信汇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而电汇具有速度快的优点,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报电传费用,因而通常只在紧急情况下或者金额较大时适用。另外,为了确保电报的真实性,汇*行在电报上加注双方约定的密码;而信汇则不须加密码,签字即可。 汇兑结算适用范围广,手续简便易行,灵活方便,因而是目前1种应用极为广泛的结算方式。 第1,汇兑结算,无论是信汇还是电汇,都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不管款多款少都可使用。 第2,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1种结算方式。它对于异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欠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等都十分方便。汇兑结算方式还广泛地用于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结算方式。如果销货单位对购货单位的资信情况缺乏了解或者商品较为紧俏的情况下,可以让购货单位先汇款,等收到货款后再发货以免收不回货款。当然购货单位采用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时,应详尽了解销货单位资信情况和供货能力,以免盲目地将款项汇出却收不到货物。如果对销货单位的资情情况和供货能力缺乏了解,可将款项汇到采购地,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户,派人监督支付。 第3,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第4,汇兑结算手续简便易行,单位或个人很容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