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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吗?房产诉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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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吗?房产诉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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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吗? 岳阳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yueyang/ 老王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1份遗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1直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老两口深为感动,临终前又立了1份自书遗嘱,将1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请问,两份遗嘱以哪份为准呢? 遗嘱效力顺位 《民法典》第1142 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件解读 我国《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第1142条规定若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民法典》施行以前,遗嘱人如果需要变更现有公证遗嘱的内容,只能去做新的公证遗嘱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遗嘱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导致不能按照其真实心愿变更遗嘱。《民法典》施行以后,遗嘱人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公证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新的遗嘱,从而变更原有公证遗嘱的内容,切实维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尽管如此,公证的本质是为了强有力的见证,即便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但由于公证机构强大的公信力,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能够尊重和执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故而公证遗嘱仍然不失为最有效也应优先考虑的遗嘱形式。 本示例中,老王老两口既设立了公证遗嘱,又在临终前设立了自书遗嘱。作为最后1份遗嘱,老王老两口遗产的分配应以最终立下的自书遗嘱为准,故小儿子应分得1半遗产。 来源:广西普法   相关阅读:   老人先后立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去世,哪份为准?   北京律师为您普法: HTTP://WWW.FABANG.COM/jining/ 现在不少老人选择立遗嘱的方式交代后事,且可能立下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之前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民法典》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杭州1对老夫妻就在多年前先后立下公证遗嘱和……[更多]   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吗?   现如今,继承问题并非只有家财万贯的大小老板们会关心,这也成了寻常百姓关注的热点。那么,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吗,如何撤销? 内蒙古资深律师:徐晓江 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