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聊福建省经济商业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爆破器材产业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出产许可前提审查意见的函—房地产纠纷
国防科工委民爆局: 我委于2006年12月7日受理了福建省爆破器材产业公司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含多孔粒状铵油火药,粘性多孔粒状铵油火药)安全出产许可的申请,并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出产许可实施办法》,对该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出产前提入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企业对多孔粒状铵油火药,粘性多孔粒状铵油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出产许可的申请基本知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条例》 第十1条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出产许可实施办法》第5条划定的前提。 2,由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北京国科宏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民爆物品出产系统的出产装置,设备,举措措施,储存,运输及安全治理现状入行了安全评价,民用爆炸物品出产线的评价结论为安全级。 3,根据广东省经贸委,海南省安监局联合安全出产检查组于2006年8月对该企业入行安全出产检查的结论,多孔粒状铵油火药出产线的安全等级达到1级。 鉴此,我委以为福建省爆破器材产业公司具备多孔粒状铵油火药,粘性多孔粒状铵油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出产许可前提,特此讲演。 福建省经济商业委员会 2○○6年十仲春旬日 附件:福建省爆破器材产业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出产许可前提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