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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_房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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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_房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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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为“装到卸”,这就意味着如果承运人在装运港已经收取货物但尚未装船,以及到卸货港已经卸下货物但未交付,这期间货物虽处于承运人的掌管下,但承运人对货损不承担责任。为了加强承运人的管货责任,《汉保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即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为“接到交”。很明显,“接到交”期间比“装到卸”期间更长。 5.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提高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DR,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之中以高者为准。 6.实际承运人 《海牙规则》中只有承运人的概念,没有关于实际承运人的规定,也没有对转船、联运和租船进行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作出规定,以致订约承运人常常以自由转船等条款逃避在部分航程中或全部航程中的货损责任,而受委托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自己不是订约承运人为由拒绝货方的索赔。而《汉堡规则》则在10条明确规定,即使订约承运人将全程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全程负责。如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有责任,则两者负连带责任。 7.关于保函的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中,如果托承双方对货物的重量、数量等有分歧又不方便查验时,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免去很多麻烦,这几乎形成1种习惯的商业做法。为了肯定此种实践做法,同时也为了抑制保函在提单运输中的泛滥,《汉堡规则》首次在1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若保函具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3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举例说明:在1单散货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因货物数量发生分歧。为了简化分歧,托运人出具保函保函明确因数量不足导致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收货人收货验货发现数量与提单不符。首先,收货人有权依提单要求承运人承担所交货物与提单不符的赔偿责任。其次,承运人可依善意保函本案保函双方没有恶意串通性质要求托运人弥补自己的损失。 注意《汉堡规则》对保函的效力认定:①只承认善意保函没有恶意串通性 质有效;②只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有效,即使善意保函也不能对抗收货人。 8.对舱面货和活牲畜等特殊货物的规定 《海牙规则》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导致在适用《海牙规则》的提单中,约定运送舱面货和活牲畜的各种免责条款均有效,这就大大减损了承运人运送此两种货物的责任。 关于舱面货,《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依协议、惯例、法律的要求,有权在舱面装货,否则承运人应对将货物装在舱面上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关于活牲畜,《汉堡规则》规定,活牲畜的受损如是因其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免责,但运人须证明已按托运人的特别指示办理了与货物有关的事宜。《汉堡规则》将舱面货和活牲畜纳入其调整的货物范围,增强了承运人在运送此两种货物时的责任。 总结 《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区别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责任基础 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免责火灾过失+无过失免责航行过失、雇佣人、代理人无过失免责 责任期间 装到卸 接到交 责任限制 低 高 关于延迟责任 无规定 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 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关于实际承运人 无规定 与承运人共负连带责任 关于舱面货和活牲畜 无规定 所有强制性规定适用于这两种货物的 运输 关于保函 无规定 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 有效 诉讼时效 1 年 2 年 注意《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延迟责任、实际承运人等内容无规定 但无规定不意味着免责,承担责任还是免责取决于个案提单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