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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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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来源 : * 作者 : 中山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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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造 

对不作为行为的不服

1.行政许可的不作为。主要是指逾期不作出许可决定。

2.不履行保障特定权利的行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数

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3.不履行特定行政给付的行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这里的法条是“列举式”,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以上三种行政给付属于复议范围,只要带有社会救助性质的给付行为,都属于复议范围,比如发放养老保险、退休金等。

另外,按照单行法的规定,还需要掌握一些常见的可以提起复议的行为:(1)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的:(2)针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意见不服的

(3)针对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包括拒绝公开)。

行政复议的附带范围

附带范围,系指当事人不能直接或单独对这一事项提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在对某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对它也一并提请行政复议。

(一)可以附带

1.国务院部门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4.被授权组织的规定。                                                                                                  (二)不可以附带

1.国务院的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2.部门规章;

3.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的排除审查

1.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如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处理、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调整、公文往来。

2.居间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居中调处、仲裁等行为,其约束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接受。一方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有行政仲裁和行政调解。

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4.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