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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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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来源 : * 作者 : 中山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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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主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权对物施综合管理。物业的综合管理是指对物业本身及对物业环境、公用部位和出人该物业区域内的人和物进行的管理。通常包括对物业及其设备的维修管理、环境清洁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来往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等。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的权利,来源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和小区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权限,据此,物业管理企业行使权力,发挥作用,实现管理职能和管理目的

2.有权收取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是营利性企业单位,它以自己对物业的管理即劳动为业主服务,取得服务报酬是理所当然的。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收取,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是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订立的,有利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秩序、生产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违反物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际都是对全体业主的权利的严重侵犯。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管理小区的负有职责的单位,理应有权制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4.涉管理面涉及的单位、涉及的人际关系都非常广泛而且复杂,为了及时解决矛盾,防止扩大纠纷,更好地完成管理任务,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就业主中的一些妨碍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等,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帮助处理并解决问题。业主委员会也有义务协助而不应推托不理。

5.。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性的物业管理经营实体,它是将维修、保安、水电、绿化、卫生等分散的社会职能汇集起来,统一管理和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这些职能的具体服务都只能由物业管理企业独自承担。为了更有效地为业主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委托专营性服务公司,如保安公司、清洁公司、绿化公司等来完成各项专门服务,以提高经济效益。物业管理企业本身职能则以管理为主。当然,有些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企业,下设各种专业服务队伍,可独立完成各类服务,充分发挥其优势。

6.有权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物业管理经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管理区域内不同层次业主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收取与此相应的费用,争取经济盈利。但是,根据实际状况,单依靠服务性收费,恐难应付大量的经费支出。因此,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不影响优质服务的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可广开财路,实行多种经营,如开放夜间停车、花卉苗圃、装潢、家电维修与安装、健身房、娱乐场、餐饮等,力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补充物业管理经费,从而扩大物业管理规模,取得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