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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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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

* 来源 : * 作者 : 中山房地产律师

1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

业务范围

2.禁止和限制从事的业务: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

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

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

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1.贷款审查和审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

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

贷款业务 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 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批的制度。

2.贷款种类: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是原则,信用贷款是例外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

关系人 1.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贷款 2.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 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1.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

2.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

不良贷款 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 

贷款);

3.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1.保密义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

存款业务定的除外。

2.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禁止利用拆人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拆人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

同业拆借 或者用于投资。 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业务 2.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 

资金。

经典考题: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