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地产律师

这一条适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当前位置 : 首页 > 律师文集

这一条适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来源 : * 作者 : 中山房地产律师

中山房地产律师   这一条适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甲只要能够证明自已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甲就可以免责。本题中,因为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所以甲是免责的。而乙因为过错撞倒全部标志,根据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丙没有过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用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提示】本考点所涉及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1)增加了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原规定:《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将建筑物倒塌责任独立出来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增加了不明抛弃物、坠落物致人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无过错责任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123、124、127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环境保护法》第42条;《民诉意见》第74条;《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

历年真题

1.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多选第69题)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