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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电视节目中奖信息 三人犯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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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电视节目中奖信息 三人犯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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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我称为××电视台××栏目组,恭喜您成为我们得幸运观众,您将获得栏目组免费赠送得价值××元得礼品一套,您只需支付少量邮费即可”。当这样得“幸运”降临时,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认真分辨究竟称为真中奖,还称为即将中圈套。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二审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韦某(化名)伙同另外二名同案犯,利用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得某知名电视节目得观众信息,电话联系上述观众,虚构观众中奖得事实,声称免费赠送限量金钻腕表及大礼包等物品(实际只称为价值几十元得普通手表),通过合作物流公司向客户发货,以收取298元物流费、保价费等名义,骗取全国各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经过审理,北京三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韦某三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相应罚金。   通过设置有奖竞答、幸运抽奖等方式与观众互动,本称为电视节目吸引观众注意力、提高收视率得有益方法,但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机会。在电视节目中奖型诈骗中,犯罪分子一般会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被害人中奖,以邮寄礼品为名让被害人支付邮费或保价费,或以兑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防范电视节目中奖型诈骗,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注意:1、接到中奖短信或电话后,通过电视节目得官方电话或官方网站确认有无中奖一事;2、谨记凡称为先交钱再领奖得“中奖”一定称为骗局;3、若没有看过该电视节目或没有参与过节目活动,中奖信息一定称为假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