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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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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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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地盘使用权的类型1.划拨地盘使用权划拨地盘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法核准,在地盘使用者缴纳赔偿,安顿等用度后,取得的国有地盘使用权,或者经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地盘使用权的类型  1.划拨地盘使用权  划拨地盘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法核准,在地盘使用者缴纳赔偿,安顿等用度后,取得的国有地盘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法核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地盘使用权。

    

由此可见,划拨地盘使用权有两种根基情势。

    

  (1)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法核准,地盘使用者缴纳赔偿,安顿等用度后取得的国有地盘使用权。

    

这种划拨地盘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性: 一是地盘使用者取得地盘使用权必需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法核准,二是地盘使用者取得地盘使用权必需缴纳赔偿,安顿等用度。

    

  (2)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法核准后,地盘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地盘使用权。

    

这种划拨地盘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性: 一是地盘使用者取得地盘使用权必需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法核准,二是地盘使用者取得地盘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用度,付出任何经济上的价格。

    

  2.出让地盘使用权  出让地盘使用权是指国度以地盘全部者的身份将国有地盘使用权在必然年限内让与地盘使用者。

    

由地盘使用者向国度付出地盘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地盘使用权。

    

取得出让地盘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性: (1)取得的地盘使用权是有偿的。

    

地盘使用者取得必然年限内的地盘使用权应向国度付出地盘使用权出让金。

    

国度依附地盘全部权取得的地盘经济效益,体现为必然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地盘使用者向国度付出必然数额的钱币为体现情势。

    

(2)取得的地盘使用权是有限期的。

    

地盘使用者享有地盘使用权的限期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凌驾法令限制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地盘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地盘使用权出让是以地盘全部权与地盘使用权分散为基础的。

    

地盘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限期内受让人现实享有对地盘占据,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勾当,正当权益受国度法令掩护。

    

地盘使用权出让的情势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地盘征收是指国度为了社会大众好处的需要,依据法令规定的法式和核准权限,并依法赐与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农夫赔偿后,将农夫团体全部地盘变为国有地盘的举动。

    

地盘征收指国度依据大众好处的来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地盘全部权的举动。

    

我领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为大众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