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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宅基地审批前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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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宅基地审批前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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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跟着国家对宅基地的治理愈发完善,农村宅基地的治理也不例外,同样也不答应私自建房。城市化的推动要求农村建房规范化
关键词: 宅基地,武汉,审批,前提跟着国家对宅基地的治理愈发完善,农村宅基地的治理也不例外,同样也不答应私自建房。

     城市化的推动要求农村建房规范化,法律化。

     在武汉的农村,有着对于宅基地明确的划定,那么武汉农村宅基地审批前提都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先容。

     一,宅基地审批前提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宣布。

     宣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宣布。

     申请的前提一般是: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备天然灾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入行乡(镇)村公共举措措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春秋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划定尺度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农夫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前提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①"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尺度的;②因天然灾难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归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④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⑤县级以上人政府划定的其他前提四,程序驻乡(镇)工作职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入行踏勘,当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前提,符合前提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需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尺度。

     农村村民宅基地尺度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需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

     除归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五,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详细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前提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5,张榜宣布;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9,审批结果张榜宣布;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分,工作职员放线定界;12,国土房管所工作职员复核验收。

     (二)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回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夫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夫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治理条例》第十八条划定: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治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分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分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划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归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归乡假寓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的武汉农村宅基地审批前提的相关内容,在武汉农村宅基地的治理办法,除了国家制定的土地以及宅基地的主要法律法规之外,还有湖北省制定的地方法规。

     目前武汉市对于农村宅基地还没有特殊划定,主要仍是参照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办法。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4-1003:12:11”,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