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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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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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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一)房屋买卖合同漏掉必要主体。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关键词: 二手房交易,风险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

     (一)房屋买卖合同漏掉必要主体。

     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假如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分歧法。

     现实糊口中,部门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当真审查房东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东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终极钱房两空。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

     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典质,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

     (1)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天然无效。

     (2)买卖房屋上已设定典质。

     假如出卖人已将房产典质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典质,则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典质登记注销或典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入行买卖。

     (3)买卖房屋正在租赁。

     如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划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买权,买受人若要确保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平等前提下抛却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此外,根据相关划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四)故意规避税收。

     现实糊口中,部门买卖双方为逃避税费,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送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1)"高买低报”。

     "高买低报”是指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申报房价时,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虚假协议申报纳税。

     但此种做法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买受人有可能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购房价格成交,造成出卖人利益受损;而此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买受人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数额过低。

     而对于买受人则存在不具备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及显失公平的风险。

     (2)延期过户。

     此种方法主要目的是规避营业税。

     其一般做法是: 买卖双方在达成购房意向之后,首先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划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过户时间和过户方式。

     在买方交纳全部或者部门房款之后,卖方先将房屋交买方使用,等到卖方的房屋持有年限达到划定的免税时间后,双方再将房屋过户。

     此种行为的风险是: 一旦二手房市场在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前泛起价格上的大幅波动,无论是大涨仍是大跌,买卖双方中可能有一方宁愿违约也要解除合同,从而损害守约方利益。

     (3)虚假赠与。

     这是目前避税方式中较为简朴的一种。

     通常是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后,先暗里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之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声明出卖人无偿将某房屋赠与买受人,以未发生金钱交易为名,规避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这种方式从法律角度望,完全属于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反而会在有关部分认定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后,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假如此屋子在5年之内再次交易过户,将会由卖方承担成交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交易本钱会更高。

     以上就是由律师365的小编为您收拾整顿的关于二手房交易的一些风险,但愿小编的收拾整顿能够在大家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有一点点的匡助,若是大家对于二手房买卖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师365网站上的在线律师入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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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5-0111:15:48”,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