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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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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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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入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和《姑苏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
关键词: 姑苏,怎么处理,纠纷,城市房屋拆迁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入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和《姑苏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划定。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需在拆迁许可证划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春秋,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二)申请要乞降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实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顿方案(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四)裁决机关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二)户口簿,身份证;(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出产,经营职员核定依据;(四)裁决机关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划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划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

     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归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办署理参加裁决流动。

     委托他人代办署理的,必需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需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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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方式,在姑苏碰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时,您可以参照本文的相关处理方式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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